现如今一年左右时间过去,火羽鸦已化为烈阳神乌。
再度踏上这片区域自然是更不用说,一路横推无阻。
穿越火灵区域的过程比之前任何一个区域都要顺利。
那些榜上有名的参赛学员在看到秦征的坐标出现在火灵区域内时,反应和在水灵区域时如出一辙。
只要坐标一刷新发现秦征在自己附近便立刻朝着反方向撤离。
就这样秦征轻松的穿过了火灵区域前往土灵区域。
土灵区域是五层五行区域中面积最小的一层,但同样也是最危险的一层。
能够走到土灵区域的参赛学员没有一个是弱者,最差的也有霸主一阶的灵兽坐镇。
因此在土灵区域的厮杀也将会是最惨烈的。
不过即便是如此,秦征行走在土灵区域中依旧没有受到任何的阻碍。
除了碰到一两个分数远远不够上榜的来对他出手搏一搏之外,他没有再碰到任何其他学员。
而这几名想要搏一搏的学员最后的下场也是毋庸置疑。
玄鸦只是一口吐息这几人便被淘汰化为积分,整个过程连几秒都没用到。
就这样秦征一路穿行,很快就穿过土灵区域的最后一道屏障,抵达了此行的终点,核心区。
来到核心区的时候,秦征看到核心区已经来了不少人。
毕竟他一路赶来花费了不少时间,速度肯定不是最快的。
但他的分数绝对是最高的。
核心区中央的光幕排行榜上。
当他踏足核心区的那一刻,排行榜上的第一瞬间被他取代。
【NO.1秦征,积分6032,鲲墟圣院】
一路上虽然没有再碰到太多参赛学员,但还是让他积分冲破了六千大关,来到了6032点,完全碾压了第二名。
这一刻,核心区内所有人都投来了目光,神情不一。
这些目光中有好奇,有敬畏,有忌惮,也有一丝微不可察的敌意。
但没有一个人上前搭话,也没有人试图挑衅。
随着时间一点点流逝,排行榜上的名字也是变得越来越多,但秦征的名字依旧稳居榜首,无可撼动。
这样的情况一直维持到了五劫天秘境一切结束的时候都毫无变化。
当倒计时来到最后一秒的时候,所有人的灵能手环都是微微震动,排行榜完全定格。
【恭喜您以积分第一的成绩成功晋级灵院御兽大赛决赛】
看着灵能手环上浮现出来的信息,秦征脸上也是浮现出了笑容。
进决赛了,那剩下的事情就更加简单了。
只要再打六轮一对一的淘汰赛,那么大赛奖励便到手了。
和外围淘汰赛那种数万人混战的残酷模式不同,决赛采取的是最直接也最公平的一对一擂台对决。
一百二十八名参赛者两两配对,每人最多可派出三只灵兽进行车轮对战。
三只灵兽全部力竭丧失战斗力者视为战败。
每一轮淘汰一半参赛者,直至决出最终的冠军。
决赛展开的消息在各大灵院中一经公布,立刻又引发了一轮新的热议。
但这一次所有人的关注点都不再是谁能夺冠,因为早在水灵区域那一战之后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已经毫无悬念了。
人们更关心的是,秦征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夺冠,是每一轮都碾压式地横扫对手,还是会有人能从他手中抢下一场胜利。
决赛的场地就设立在五劫天秘境内部,就在核心区之中。
随着决赛名额确定,核心区域开始震动。
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极为庞大的战斗场地开始出现,这些场地每一个都极为庞大,完全足够容纳霸主级之间的战斗。
随着这些战斗场地出现,也预示着这一届大赛的决赛正式开始!
完成简单的抽签之后,秦征迎来了他在决赛中的第一个对手。
是来自极地圣院的一名学员,最强灵兽是一头霸主二阶的寒渊冰螭。
在寻常参赛者眼中这已经算是极为强悍的配置了,但比赛刚一开始小北便一招沧渊镇海直接将对面的霸主二阶寒渊冰螭打成了重伤垂死。
虽然同为霸主二阶,但相互之间亦有着巨大的差距。
面对这种情况,连裁判都愣了一秒才宣布秦征获得这一场战斗的胜利。
而后续的战斗就更不用说了,秦征让雷霄以及墨团交替上场战斗。
无一例外,全部都是以碾压的态势结束战斗取得胜利。
就这样第二轮、第三轮、第四轮......
一轮接一轮战斗打下来,结果都没有任何悬念。
横推,彻彻底底的横推。
所有的对手在秦征面前都像是纸糊的一般,没有任何一个人的灵兽能在他手上撑过一个回合。
无论是霸主一阶还是霸主二阶,在他灵兽面前都只有被碾压的份。
就这样秦征打到了决赛的最后一场,也就是冠军之战。
他的对手来自九州圣院,是这一届九州圣院的第一人,名叫郭峥,最强灵兽是一头霸主二阶巅峰的九幻魔猿。
如果没有秦征的存在,那他绝对是这一届大赛冠军的有力争夺者。
但很可惜,这一届大赛有着秦征的存在。
随着玄鸦将烈阳天域在战斗场地之中展开,在炽烈的太阳真火焚烧之下,那头九幻魔猿根本没有撑住几秒就倒在了战斗场地之中。
至于郭峥的其他灵兽就更加不用说了。
连最强的九幻魔猿都倒了,其他灵兽在太阳真火之下更是无法坚持住,一一战败。
负责这场战斗的裁判看着这一幕也是有些不知道说什么。
毫不客气的说,这是他主持灵院御兽大赛以来看过最无悬念的比赛。
“鲲墟圣院秦征,胜!”
当这句话从裁判口中喊出时,意味着灵院御兽大赛第二百一十三届冠军,诞生了!
秦征以绝对碾压的姿态击败了一切对手,获得了这一届灵院御兽大赛的冠军。
在决赛之中用实力证明,这一届一个能打的都没有!
他是当之无愧的冠军,真正的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