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1章 草案(1 / 2)

四月二十五,叶明把民间借贷管理条例的初稿拿出来了。方书吏熬了两个晚上帮他整理条文,眼镜片后面的眼睛布满血丝,嘴唇干裂起皮,袖口上沾了好几处墨渍。

他站在桌前,手里拿着那份草案,一页一页地翻,翻到最后一页,抬起头来,说大人,一共十八条。利息上限、合同格式、纠纷处理、违规处罚,都写进去了。

叶明接过草案从头看了一遍。第一条,民间借贷月息不得超过一分五。第二条,借贷双方须签订书面合同,写明借款金额、利息、期限、还款方式。第三条,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发生纠纷时以合同为准。

第四条,逾期不还,债权人可向官府起诉,官府依法追讨。第五条,擅自提高利息者,超收部分没收,并处超收金额一倍罚款,屡犯者取消借贷资格。一条一条,清清楚楚。

方书吏推了推眼镜,说大人,第十八条是不是太严了?叶明翻到第十八条:放贷者暴力催收,一经查实,取消借贷资格,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交官府治罪。方书吏说那些放印子钱的,哪有不暴力催收的?这条要是写进去,他们非得跟商务院拼命不可。

叶明说那就让他们拼命。暴力催收,跟强盗有什么区别?商户们借了钱还不上,本来就够惨了,还要被打被骂被逼得家破人亡。

商务院不管,谁管?方书吏不说话了。叶明把草案合上,让方书吏抄一份送户部,请于侍郎过目。方书吏应了,抱着草案走了。

下午,于侍郎派人来传话,说草案看了,大体可行,有几条需要斟酌。叶明去了户部,于侍郎正在公事房里看地图。

他示意叶明坐下,把草案摊在桌上,指着第六条,说这一条,合同须经官府公证,公证费由借贷双方各担一半。这条是不是太麻烦了?商户借个银子还要去官府公证,谁有那个功夫?

叶明说那就改,合同自愿公证,不公证的合同,发生纠纷时以借据为准。于侍郎想了想,说改改也好。他翻了翻草案,又指着第十二条,说这一条,放贷者须向商务院登记备案,未经登记擅自放贷者,以非法经营论处。登记的事,商务院管得过来吗?

叶明说商务院有商会分司,各地有商会,商会管商户,放贷者也是商户,归商会管。登记的事,交给商会办,不用商务院直接管。于侍郎说那就写到明处,让商会登记,商务院监督。

两人把草案从头到尾捋了一遍,改了七八处。于侍郎把改好的草案递给叶明,说你再润色润色,过两天递上去。叶明接过草案,折好放进袖子里。

傍晚,叶明回到家。承平不在老槐树下,院子里空荡荡的。叶明站了一会儿,听见后院传来叮叮当当的声音,走过去一看,承平正蹲在后院的空地上,面前摆着那辆小木车,手里拿着一把小锤子,正在敲车轮。

赵铁柱蹲在旁边,手里拿着一块铁坯,比划着跟承平说话。叶瑾站在廊下,手里拿着那件缝好的小衣裳,正在拆线。